为进一步贯彻学工部对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学们对晚自习的重视程度,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教育科学院对各个班级的晚自习出勤及纪律进行全面管理,并制定以下办法:
1.自习时间为每周日——周五,19:00——21:00,地点为各班固定自习室,各位同学必须保持正常上下自习,并请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做好考勤。
2.晚自习期间内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扣3分,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做出批评教育或相应惩处。
3.晚自习期间禁止做妨碍他人学习或做与学习无关之事,如有发生者扣2分,且后果自负。
4.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计算机、专升本等校外培训班学习的同学,必须本人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系里登记备案,经允许后方可执行。
5.学生会学习部每晚进行全系晚自习考勤,并及时通报考勤情况。
6.辅导员、班主任实行晚自习定期抽查制。请全系学生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均按照学生管理制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理。
7.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