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依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实现我院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第三条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均应依据本细则参与测评。
第四条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原则上获得奖励、奖学金的同学,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为优秀或良好。未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或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二、评定细则
综合测评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1-85分为良;86-100分为优。
(一)政治态度与表现(20分)
1.下列内容表现良好的记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
(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崇洋媚外、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
(5)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教育课外活动(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赛,政治宣传活动等)。
2.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参与一般性未经许可成立的组织,未达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在院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社会的扣10分。
(2)参与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扣10分。
(3)组织观点错误,公开发表自由言论的扣10分。
(4)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参与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扣10分。
(5)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导致违纪行为的扣5-10分。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0分)
1.无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的记20分。
2.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
(1)轻度损坏公物;在宿舍内生火;乱接电源;夜不归宿;男女交往不文明或造成影响的;参与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每次扣3分。
(2)在学习、生活场所大声喧闹,进行户外活动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偶遇突发事件故意起哄闹事、兴风作浪;酗酒或酒后挑起事端的,每次扣2分。
(3)旷课、损坏公共卫生和绿化环境;衣着不整进入教学场所的,每次扣1分。
3.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三)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
集体活动是指院、系、班级组织的教学活动之外的全体性活动。全体性活动是指院、系级会议、班会、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
1.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全勤记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集体活动表现记5分。
(四)文明宿舍建设活动(10分)
1.文明宿舍建设达标寝室成员记3-5分;系级文明宿舍成员记5-8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记7-10分。
2.在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中受到院、系有关部门黄牌警告的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一学期内受警告达两次或发生过赌博、留宿异性、看淫秽影像等严重违纪的寝室,其成员扣5分。
(五)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15分)
社会实践内容很广泛,包括寒、暑期考察、勤工助学、公益活动、考察参观等。实践活动后,根据实践内容、项目、写出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者得15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调查报告者,本项目最高不能超过10分;如果不交调查报告者得0分。
(六)个人品德修养(15分)
个人品德修养的考评内容主要由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诚实守信、知行统一、明礼修身、文明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等内容组成。
三、素质测评加分项目
1.学生会、团总支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基础分为5分,各部部长基础分为3分,干事2分。若所在部部长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则部长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干事在基础分上再加1分。
团总支副书记基础分为5分,各部部长基础分为3分,干事2分。若评为优干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
2.各班班委
班长,团支书基础分为3分,若评为优干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其他班委基础分为2分,若评为优干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
3.学生社团
社团主席基础分为5分,各部部长基础分为3分,普通成员基础分为1分。参与多个学生社团按最高级别只进行一次加分。(注:包括国旗护卫队)
4.院级各类活动
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2分,优秀奖加2分,评委加2分,主持人加4分。参与了并未获奖的加2分。
5.系级各类活动
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优秀奖加1分,评委加1分,主持人加2分。
6.院系评优
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的学生加4分,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加4分;被评为系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加3分,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加3分;被评为系级“最美学生”的4分。
6.宿舍及文明宿舍
舍长基础成绩为2分,若被评为文明宿舍的,舍长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舍员加2分。
7.义务劳动
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每次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四、素质测评减分项目
1.受到学院、系通报批评,学院、系级警告处分、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7分、10分、15分;受到公安机关拘留、警告或处罚者,另减5分。受到班级公开批评者减2分。学生专业实习实训期间,违反纪律者,每次减5分;损害学院形象,受到实习单位书面批评者减1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指要求人人必须参加的活动,包括义务劳动),每次按级别减3分、2分和1分。
3.旷课每节减2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周日晚点名未按时到校者每次减2分。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违反学生管理规定者每次减5分;参与不良群体性事件者每次扣20—30分。
5.恶意拖欠学费者减10分;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减5—10分。
6.不注意宿舍卫生,通报中出现不合格宿舍的每次每人扣5分,被评为特差宿舍的每人每次扣10分。
7.各类考试(含补考)作弊者,每次减10分;挂科一科者减2分,两科者减4分,三科者减6分(挂科门数与减分数目成倍数关系)。
8.其他不良行为应予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减分。
五、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五条 我院成立专门的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素质综合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执行机构。
第六条 各班级应当成立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在四人(含)以上,班长为小组联络人,团支书为小组固定成员,工作小组的另外两名成员为本班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向班委会提交学年总结,然后班级召开班会对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核算出初步得分后反馈给全班同学,听取意见。
第八条 以上各项测评结果经班级测评小组汇总,报院测评工作组审定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测评机构提出异议申诉,院测评工作组应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九条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本细则保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