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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
2018-11-21 21:23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畅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建立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以广泛听取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四15:00-17:00

二、接待人员: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三、接待地点: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办公室(1教D216办公室)

四、接待对象:教育科学学院全体学生

五、接待内容:

1.关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重大问题;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2.听取学生对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教育科学学院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4.与学生有关的其他日常性事务。

六、接待原则:

学生来访热情接待,实行“反应问题及时解决”的原则。一般问题当场解决,疑难问题可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解决。

七、接待要求:

1.在接待学生来访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当场能给予答复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答复,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由党总支副书记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但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属于本院需要协调的事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需报请学校学工部研究的重大事项,由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报学工部研究,并将学工部意见及时通报来访人员。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要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来访,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4.要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欢迎来访,以促进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5.接待人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接待记录;

6.接待人员如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安排其他人员接访或改约其他时间。

八、来访要求:

 1.集体来访请选派2人作为代表,按接待顺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或聚众闹事;

3.不能强行要求某人出面接待,当场不能解决的,不得聚众闹事。

4.遵守接待纪律,服从接待安排,按照顺序等待接谈和答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维护接访秩序。

九、咨询电话:029-81530202

十、咨询信箱:80639418@qq.com

十一、本方案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

十二、本方案由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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