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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2018-11-21 21:19  

为了维护教育科学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确保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全面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崇尚文明、积极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处罚办法坚持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院内处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院内通报批评。

2.院内警告处分。

3.报学校进行校级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者,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1.无故缺席晚自习;在教室或宿舍内酗酒、抽烟;夜不归宿;在学校或院上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无故缺勤和迟到者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对于多次旷课或在教室宿舍内高声喧哗、聚众酗酒,损坏公物者,在学校或院上检查中隐瞒姓名,弄虚作假,态度蛮横,故意顶撞学校或院上的工作人员;或受院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将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3.对于在公众场合寻恤滋事或宿舍间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打击报复班干部或其他干部;或在各类考试中作弊、替考,给院上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同时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严重违烦校级校规或治安管理条例,给学校或院上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本人所犯事例如实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四、院内纪律处分与学校各种处分一样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在接收处分一学年后或临毕业前,可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情节及后期改正错误的行为表现给予取消处分申请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在半年(本学期)内不得申请取消处分。

五、受到院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同学,院上将以信函形式将本人受处分的原因及情况函告学生家长,以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和及时作好思想教育工作。

六、受到院内系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同学,取消该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以及入党资格。

七、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坚持惩前毖后、的方针,对于知错就改,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可取消其处分,并在本人的学籍档案中不予记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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