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工会及学院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重点突出维护职能。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有关制度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三、参与学院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教育科学学院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五、大力加强以师德师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工作。
六、加强工会宣传工作,做好工会信息工作和宣传报道,加强对外信息交流。
七、组织教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和发挥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作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坚持为教职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广泛开展“送温暖”工程,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制度。组织工会干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定期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十一、积极开展“建家”活动,为学院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谐、温暖、民主的“教职工之家”。
十二、依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工会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预算、拨缴、管理、决算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的各种固定资产。
十三、完成好上级工会和学院党总支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