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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
2018-12-02 19:15  

为加强学院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增强全院教职工集体主义观念,激发大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对教职工参加校院系级各类会议、党团工会活动、教学科研培训及学术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3(迟到早退3次计为1次缺席,取消个人年终岗位考核优秀、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以及其他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二、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与请假次数累计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2者,取消个人年终岗位考核优秀、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以及其他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三、全年无故缺席所有集体活动者,年终岗位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请以口头或纸质文字等方式先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做好登记。

五、学院办公室、各系、各支部、院工会分会负责相关集体活动的考勤,年终由学院办公室统计汇总并报告党政联席会议采用。

六、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的外出进修学习、产假、病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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