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学校的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在本学院的贯彻和落实。
二、主持制定本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
三、主持讨论研究和审定本学院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立项、师资队伍建设、学年(学期)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四、主持院务会议,协调、督促副院长分管的各项工作,主动沟通和协调本学院党政工作关系。
五、主持本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六、主持讨论研究本学院的人事安排、教师和干部的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年终考评、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工作调动等工作。
七、关心本院师生的生活和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八、负责本学院经费(含学校下拨经费和创收经费)的使用和审(报)批工作;审定教师课时费发放、津贴分配并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