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我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含双职工)可在
2015年 7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期间持西安市房管局无房证明申请租房提取,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西安市房管局无房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西安市房管局无房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房管局联系电话:87331009)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