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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9日 13:00 点击: /次

陕师院学函[2019]3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修订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通过自我总结,师生评议,让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的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班级可成立若干毕业鉴定小组,并推选一名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小组表格的填写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要参与毕业鉴定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1.毕业鉴定动员: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做好毕业鉴定的各项要求。

2.自我鉴定:毕业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

3.班级意见:以毕业鉴定小组为单位,根据毕业生的自我鉴定、同学之间相互评议,一致通过后,由鉴定小组写出评议建议,之后由辅导员签名确认(不得使用签名章)。

4.二级学院党总支意见: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教育阶段的表现状况等,并结合班级鉴定小组的评议情况,做出组织鉴定并盖章。

5.《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审核,加盖毕业生鉴定专用章。

四、时间安排

1.5月29日,各二级学院统一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5月29日至6月14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3.6月15日至6月19日,学生处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鉴定情况,审核《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

2.毕业生个人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毕业生个人鉴定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本人须写明并写出个人对受处分的认识。

3.班组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在班组评议的基础上,给于毕业生以恰如其分的班组鉴定。鉴定评语要反映学生个人的实际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空话、套话。辅导员对班组鉴定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质量负责,凡发现工作不实、不力者,取消学工系统内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5.《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毕业学生要严肃、慎重、认真对待。填写时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在学校审核时,如发现有填写不合要求者,将对该《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需学生重新填写。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表

 

学  生  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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